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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事”也得守规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7-18

  《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报道了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瑶圩乡锁桥村村委会主任李细发的违纪事实。该村因修建办公楼出现资金缺口,李细发便违规以个人名义伪造材料申请了危房补助款,并将该补助款缴入乡村财务核算中心用于办公楼建设。“我是老党员,知道扶贫款一分一厘都不能占。当时我想,这样做是为村里办好事,钱又没落入我个人口袋,即便组织发现,应该也不会处理我。”李细发在案发后这样说道。

  像李细发这样,自以为是在“办好事”就可以违规办事的想法在基层并非个例。有些干部在遇事时,总免不了会想:只要我不贪钱,又实实在在给群众办事,或是为集体办事,违点“小规”算个啥?殊不知,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除了要不贪财、办实事,还要必须在办事时按规矩、讲程序、遵守纪律法律。既然是危房补助款,就得专款专用,挪作他用,违纪被处理并不冤。

  危房补助本来是党和国家一项很贴心的惠民政策,政策实施对象、条件、标准都是明文规定,且要求严格。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也要按规定申请办理。作为老党员、村干部,李细发本应严格按规定落实政策,秉公用权,但却伪造材料申请危房补助款,显然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揩了国家的油,去修建办公楼,势必还会造成不良影响,一旦被群众发现,群众就会认为村干部可以随性用权,危房项目资金是唐僧肉,可以被随意啃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也不利于惠民政策的严格落实。

  党员干部要始终心中有惧、心中有戒、心中有责。规矩就是“红线”,规矩之上是“电网”,规矩之外是“雷区”, 要怀有敬畏之心,始终紧绷规矩这根弦,一丝一毫都不可违反,一方一寸都不可逾越,一时一刻都不可放松。党组织也要加强对党员、基层干部的纪律教育,对照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慎用公权,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实干人、廉洁自律的干净人。(鲍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