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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之声】菏泽:坚持“扫黑除恶”不松劲再加压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21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作出周密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兴起扫黑除恶斗争高潮。请听廉政之声:《菏泽:坚持“扫黑除恶”不松劲再加压》。

  日前,东明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起基层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据了解,东明县长兴集乡王小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建军,刘小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作福,高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东明县运输公司职工高怀仁三人在担任长兴集乡9号村台指挥部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阻挠施工为手段,向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索要好处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东明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长兴集乡政府依法罢免李建军王小台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建议县交通局给予高怀仁开除处分。

  东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宋广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全力护航。

  菏泽市纪委监委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聚焦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工作推进不力三个方面重点问题,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斗争。

  菏泽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专项工作小组。全市开展了为期45天的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市纪委监委与市政法委探索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天调度各县区纪委监委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甚至出现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的,约谈县区纪委书记,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各县区,深入一线实地督导。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3起、涉案100人,立案17起、涉案22人,查结5起、处理10人。

  菏泽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孔令海: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落实数据日报月报制度、实地督导检查等方式,强化压力传导,督促各级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同时,持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为扫黑除恶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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