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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系列访谈(二)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6-21

  ●本期嘉宾:

  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岳德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 任建明

实事求是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责的内在要求

  记者:实事求是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此,我们应从哪些方面来理解?

  任建明:实事求是,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一切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无论是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督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都必须坚持一切工作从实际出发,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离开了实事求是,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的要求,就谈不上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岳德川: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工作方法。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从事的是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政治工作,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是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所依据的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本身就蕴含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这既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根本要求。

  记者: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怎样才能做到坚持实事求是?

  岳德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实事求是,最基础的工作在于搞清楚“实事”,关键在于“求是”。这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遵循。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要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看全局。把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情况和政治生态情况摸清摸准摸透,既了解“树木”又把握“森林”,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律,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重客观。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搞清事实、尊重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绝不随意放大或缩小。高度重视证据运用,对各种证据进行系统、周密、严谨、准确的分析,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为基本依据准确认定错误性质,作出恰当处置。

  三是讲实效。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追求的是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者不可偏废。要科学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又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对严重违纪违法、执迷不悟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任建明: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要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避免畸轻、畸重两种倾向。既要避免对性质比较轻的问题搞层层加码、上纲上线,处置过重;又要避免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处理的问题与以前处理的问题比较,错误地认为现在处理偏重。同时,要坚持运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其次,要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相关机制,形成自我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监督体系,对执纪执法过程中偏离实事求是轨道的情况及时纠偏;另一方面,主动接受党委和人大的监督,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中严格做到实事求是。

  第三,各级纪委监委应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通过公开透明来保证客观公正执纪执法。

  第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当下尤其要重视法治意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帮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提高坚持实事求是的本领。

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有效

  记者:纪检监察工作是个细活,关键要强化精准思维,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决不能马马虎虎、粗枝大叶。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精准有效,应注意哪些方面?

  岳德川: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纪检监察工作是个细活,要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同样离不开精准。

  要做到精准思维,必须明大势,理解把握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明确自身使命职责;必须接地气,了解群众所诉所求,摸清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反复强调,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这也是精准思维的体现和要求。

  要做到精准发现问题,必须做到精准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正确处理好监督全覆盖和抓住“关键少数”的关系,紧盯重点领域、看住关键人群,综合运用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执纪监督、日常监督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要细化监督措施并严格执行,以钉钉子精神,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不能一般化、走过场。要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要做到精准把握政策,就是要既讲政治、又讲法纪,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召。根据问题性质等坚持区别对待,对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宽大处理;对属于一般问题、如实说明的予以了结;对违反纪律的,认真开展约谈诫勉和必要的审查谈话,促其讲清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从审查调查开始,就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认错悔错改错;对欺瞒组织、负隅顽抗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要做到精准作出处置,重点是把依规依纪依法与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结合起来,把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进行处置,既体现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近几年,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始终坚持这一做法,受处理的干部无一提出申诉。

实事求是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记者: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的重要抓手。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方面,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实践经验?对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你们怎么看?

  岳德川:烟台市纪委监委在实践中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探索。

  一是对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制度化。过去,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想和倾向,相对忽视了抓早抓小工作。中央提出“四种形态”要求后,为保证规范运转,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我们出台了相关制度,细化“四种形态”运用规则和方式、适用情形、运用程序以及相互转化的条件、实践程序等,使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重视第一、第二种形态的同时,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

  二是压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建立“两个台账”制度,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工作台账,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今年又将“两个台账”合并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简化环节。目前,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探索构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纪实平台,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种好“责任田”。

  任建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半途而废。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任务重大、使命光荣。

  在实际中,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着复杂多样的工作情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也时刻面临着多变的现实的挑战。建议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层面,或者往省级层面延伸,收集、整理一些典型案例及其处置情况,建立典型案例库,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时的工作指南、参考标准,防止执纪执法人员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中因个体理解的差异而导致处置不统一、不公平。同时,对外公开这些案例,也方便群众对照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促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记者初英杰 实习记者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