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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监督 促进监管
集中整治转供电突出问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4-10-29

  日前,烟台市莱山区北陈集贸市场的部分租户收到了村里退回的电费。今年7月,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莱山经济开发区北陈家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提供“转供电”服务过程中,违反山东省有关文件中关于最高结算电价要求,以“先用电后付费”的方式,按照每度1.3元的价格向市场的租户及商户收取电费,累计多收了39.42万元。目前,北陈家疃村党支部委员、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张某因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向租户及商户退回电费37.93万元。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受历史建造条件等因素影响,部分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满足单独用电立户条件,这些场所的管理服务主体就对商家提供“转供电”服务,代收电费。

  结合案件及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我们发现,部分“转供电”主体在收取电费时,存在标准不一“乱加价”、“搭车”收费“摊成本”、侵占挪用“搞截留”等问题,增加用电负担,群众反映强烈。

  为在全市面上深层次查纠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同发改、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组成12个查访组对全市16个区(市)开展专项察访,累计摸排“转供电”主体2299个,发现存在问题的820个。针对违规加价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3件,监督推动行业监管部门行政立案237起,整改“转供电”主体671家。

  通过集中整改,工商业“转供电”电价秩序、物业收费管理、营商环境明显好转,涉及终端用户用电恢复正常电价。

  政策信息不透明,供电主体和用户存在信息差,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对此,我们督促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公众号、宣讲会等形式,向企业群众宣传解读电价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行业监管与群众监督深度融合。

  加强宣传引导只是推动长效治理的一方面。针对监督发现的监管部门对“转供电”主体底数不明、监管缺位等问题,市纪委监委向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分别制发了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秩序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执法检查、退费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目前,相关部门单位已健全电价惠民助企长期机制9项。同时,市纪委监委敦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非直供电小区供配设施改造,严格落实“一户一表”要求,推动由“转供”到“直供”转变,从源头解决“转供电”行业乱象。

  我们将继续坚持小切口、深监督、促整改的工作理念,以“转供电”乱象整治为鉴,举一反三,监督查纠“转供水”“转供气”方面有无类似问题,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办成一批让群众可感可知的贴心实事。(段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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