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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2-06

  近日,滨州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滨州市党史研究室主任李文进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给予李文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局局长王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局长职务;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雷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分别对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华林,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勇诫勉谈话;给予该局办公室主任毕玉昌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3、阳信县河流镇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市纪委给予该镇党委书记刘太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振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金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镇财政所所长张荣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缴所发放补贴。

  4、无棣县海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杨超组织公款旅游问题。无棣县纪委给予杨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海丰街道产业办公室副主任高登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5、滨城区教育局督导室办公室主任杨艳姬、办公室副主任高连国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滨城区教育局给予杨艳姬警告处分,滨城区纪委给予高连国党内警告处分。

  6、惠民县招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奇公车私用问题。惠民县纪委给予张奇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7、博兴县庞家镇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黎兵公车私用问题。博兴县纪委给予黎兵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滨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