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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2-19

  2015年,济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续用力纠治“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突出问题。现将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兖州区路灯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王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曲阜市时庄街道单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顾洪彦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公款旅游费用。

  3、泗水县中册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颜士果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相关费用。

  4、邹城市环卫局办公室原主任陈利国违规取酬收受礼金,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5、金乡县机关工委副书记马洪社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嘉祥县地震局局长孙青中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梁山县拳铺镇杨集管区党总支原书记王慧平、管区主任刘文忠和工作人员张洪振、邵明伟、李法峰违规驾驶公车接受宴请。王慧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文忠、张洪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邵明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法峰被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些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治“四风”作为从严治党的切入点,紧紧扭住不放,持续加压用力,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纠治“四风”问题时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不收手、不知止和隐性变异“四风”问题,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济宁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