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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10

  近期,青岛市各级党委、纪委按照“小官贪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上下联动、持续发力,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8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胶州市里岔镇胡家村党支部书记胡泽进擅自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等问题。2007年11月至2016年5月,胡泽进违反村小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村平塘挖掘、河道清淤工程交由他人建设;虚报冒领新农村建设水泥补贴400吨,用于抵顶施工费。胶州市纪委给予胡泽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胶州市胶莱镇北店子村党支部书记夏吉乐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等问题。2007年1月至2015年3月,夏吉乐安排将收取的村民建房办证费、土地承包费等村集体收入共计24.99万元,不按规定入账,用于村务开支;违反村小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村平塘拓容挖掘工程交由他人建设。胶州市纪委给予夏吉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即墨市温泉街道东山沟村党支部原书记万清辉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4年重阳节,万清辉多次违规组织向村党员干部发放福利,共计价值1.18万元;超标准为村干部发放工资;通过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温泉街道党工委给予万清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4.即墨市温泉街道山里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道洲违规列支招待费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张道洲安排以土地补偿、道路硬化等名义,伪造会计凭证、帐簿,用于报销招待费等村务开支;违规组织为村“两委”成员及工作人员超标准发放误工补贴,共计5万元。温泉街道党工委给予张道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5.黄岛区王台镇殷家洼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殷延品、村委会原主任殷世东、村原记账员薛增宝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1999年1月至2015年12月,殷家洼子村委会将收取的征地补偿款、土地租金等村集体收入共计175.57万元,不按规定入账,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在账外收支,其中白条支出51.42万元。王台镇党委给予殷延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殷世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薛增宝党内警告处分。

  6.平度市蓼兰镇侯西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彭兴金侵占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彭兴金利用职务便利,截留部分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5.76万元,据为己有;以其亲属名义,通过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5166元。蓼兰镇党委给予彭兴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莱西经济开发区龙湾庄三村党支部原书记史大平套取土地补偿款等问题。史大平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土地补偿款3928元;未经集体研究和公开招标,擅自决定将村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将收取的村民建房配套费不按规定入账,用于村务开支。莱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史大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8.崂山区北宅街道凉泉社区居委会原劳动保障协理员李信利挪用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李信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15万元供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北宅街道党工委给予李信利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各职能部门既要认真排查和整治本系统、本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土壤。区(市)、镇(街)纪委(纪工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青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