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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1-04
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对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委员、副总经理蔡漳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蔡漳平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蔡漳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漳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