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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06

  为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威海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环翠区海洋与渔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谢有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8年4月至2012年11月,谢有为利用分管渔业互保工作等职务便利,违规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向渔民推销其亲属代售的保险业务,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环翠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谢有为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文登区小观镇大芦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洪山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王洪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通过收取土方款不上交的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文登区纪委给予王洪山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荣成市经济开发区崂山街道东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宁国强虚报冒领补偿款问题。宁国强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相关占地补偿款。荣成市经济开发区工委给予宁国强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乳山市下初镇胡家口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德和村原会计李振勇骗取侵占补贴、补助资金问题。刘德伙同李振勇,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小麦种植亩数和水灾受损房屋维修费用,骗取并侵占政府补贴、补助资金。乳山市纪委给予刘德、李振勇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并处以罚金。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西涝台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苗延龙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苗延龙违规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法定程序私自与他人签订开发协议,违规在村委换届选举期间向外拨付集体资金,造成村集体重大经济损失。高区纪工委给予苗延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学习贯彻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排查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对威海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紧盯脱贫攻坚、“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农资金分配发放等领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失职问题严肃追责,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威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