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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11

  2017年春节前后,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近期,市纪委对其中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牟平区高陵法庭庭长林功松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月17日下午,林功松乘坐鲁FA059警公车返城,途经新城花苑小区北门,林功松下车回家。牟平区纪委给予林功松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海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董德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月19日上午,董德胜带领4名工作人员驾乘鲁YB0057执法执勤车辆,到金海嘉园小区探望生病动手术的工作人员。海阳市纪委给予董德胜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付金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月18日中午,付金芝乘坐鲁FND036公车到中国工商银行蓬莱支行,在自动存取款机上办理了三笔个人业务,后驾驶员将其送回海悦城家中。蓬莱市委给予付金芝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蚕庄镇经管站站长、经贸办主任王爱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月17日下午,王爱军收取其让某公司主要负责人代购的两盒稻香村糕点,并收受一盒金骏眉茶叶。招远市纪委给予王爱军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折现后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在当前的高压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置各级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这些典型问题再次表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各级纪委全会部署,既要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处节日腐败问题,又要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采取新招数,注重发现潜入地下、花样变换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露头就打、从严查处、优先通报,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一律从严问责、绝不姑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烟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