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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菏泽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时间:2017-04-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菏泽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菏泽市发改委经贸科原科长姜照德等人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给予姜照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牡丹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建和牡丹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郝建丽党内警告处分。

  2.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王群违规报销差旅费、同意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给予王群党内警告处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同制驾驶员肖坤予以辞退。

  3.郓城县原工业园区管委会(现为郓城县经济开发区)虚开发票违规报销相关费用问题。分别给予时任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周玉华、党工委委员兼管委会副主任陈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管委会班子其他成员刘晃、张建勋党内警告处分。

  4.成武县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徐付银在任成武县孙寺镇东草行政村第一书记期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徐付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曹县庄寨镇白茅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吉念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给予王吉念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定力,持续加压,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对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严肃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收受礼品礼金、乱发津贴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强化震慑。(菏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