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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时间:2017-04-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枣庄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枣庄市市中区委原副书记、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刘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涉嫌犯罪问题。刘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峰违规送礼,且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收手、不知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枣庄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兆良违规公款送礼,且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收手、不知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庄滕州市羊庄镇中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开良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柴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邵长传、支部委员邵礼文、社区小组组长彭长德公车私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高压之下,面上奢靡享乐歪风基本刹住,不正之风惯性得到扭转,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恣意妄为,不收手、不知止。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从严管党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紧盯享乐奢靡,对继续顶风违纪的,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严肃问责,决不姑息。(枣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