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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2-06

  近日,烟台市纪委对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福山区张格庄镇张格庄村党支部书记梁文玺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梁文玺截留危房改造资金16006.5元,将其中的7939.85元用于其他支出,张格庄镇党委给予梁文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阳市发城镇珠旺村党支部书记张晓军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张晓军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村党支部委员张延洪、村委委员张志义作为贫困户申报,使用1.4万元扶贫资金为二人建大棚。发城镇党委给予张晓军、张延洪、张志义党内警告处分。

  3.栖霞市蛇窝泊镇柳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强执行上级扶贫政策不到位问题。2014年柳口村贫困户识别期间,刘成强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本村某贫困户于2016年脱贫的假象。栖霞市纪委给予刘成强党内警告处分。

  4.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山上曲家村党支部书记曲福本、副书记曲受轮、村委会副主任曲道宽套取国家低保补助款问题。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曲福本、曲受轮、曲道宽以不符合低保条件7户村民名义套取低保补助款共计73500元,用于其他支出。曲福本、曲受轮还有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开发区纪工委给予曲福本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给予曲受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曲道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昆嵛山保护区昆嵛镇头日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初书壮在本村危房改造对象推荐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5月,初书壮在本村危房改造对象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优先将自己亲属上报列为危房改造对象,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5500元。昆嵛镇党委给予初书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牢记岗位职责,强化履职担当,以扎实的工作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任务,紧盯关键环节、重要领域、重点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扶贫领域问题多发频发,且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有效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认真履职,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确保精准扶贫落到实处。(烟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