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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2-13

  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泰安市纪委通报3起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新泰市公证处经济合同公证科副科长杨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杨展都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新汶法律服务所赠送的1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共计4000元。杨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国库。

  2.肥城市湖屯镇钱庄小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9月13日、10月12日,该校副校长王兴明两次宴请前来调研的湖屯镇小学教研室主任窦庆利等人员,共计花费650元,且宴请中还存在违规提供烟酒问题。前次宴请费用经该校校长辛培良签字报销。窦庆利、辛培良和王兴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3.泰山景区谷山林场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该林场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范围接待,处理无公函、无审批手续、无消费清单的招待费白条91777元。该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王继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党支部委员、副场长兼办公室主任刘桂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反面典型,教训极为深刻,务必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泰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