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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0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聊城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冠县东古城镇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武占达冒领扶贫款物、数字脱贫问题。武占达任职期间,2015年,冒用该村25户贫困户名义申报苹果树种植扶贫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将扶贫树苗分发给11户村民,其中5户为非扶持贫困户,共违规发放树苗4356棵,折合价款6.53万元,武占达个人利用贫困户名义冒领树苗1134棵,折合价款1.70万元。2016年,武占达未经实地调查即将村“两委”确定的脱贫名单上报,虚报每户人均收入3700元。东古城镇党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武占达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武占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冠县东古城镇李圈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电俊在贫困户识别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李电俊任职期间,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违规将其儿子及5名村干部亲属识别为贫困户,致使上述6人自2015年至2016年违规领取扶贫资金共计3.25万元。东古城镇党委给予李电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阳谷县李台镇明堤村委会原主任王书燕挪用私分扶贫项目收益问题。王书燕任职期间,2016年,私自将本应分配给贫困户的2015年扶贫项目收益12.14万元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给全体村民,并将剩余的3.46万元用于偿还村委会欠款和办公支出。2017年7月,王书燕又陆续将2016年扶贫项目收益7.95万元取出并扣留,直至2017年11月李台镇党委责令其退回后才上交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李台镇党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王书燕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王书燕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阳谷县李台镇凤凰台村委会原主任杨修目违规实施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挪用私分扶贫款物、未正确履职问题。杨修目任职期间,2014年,违规实施该村能繁母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将本应分配给该村97户贫困户的能繁母羊自定标准分配给全体村民。2015年,杨修目私自收取该村贫困户“一卡通”,提取扶贫项目收益11万元,并将其中的4.40万元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其余6.70万元用于抵顶水费、村内建设等支出。2015年8月,凤凰台村委会在未对山东阳谷鑫泉汽车坐垫公司和山东鑫瑞电子加工厂进行充分考察评估的情况下即与上述两家企业签订扶贫项目合同,签订的扶贫项目合同并未按要求明确扶贫资金作为入股资金在项目运行中的所有权属,在上述企业因未进行环评被停产后,导致扶贫项目无法实施。李台镇党委给予杨修目开除党籍处分。

  5.阳谷县七级镇水利站站长、三合管理区原书记姚传山对辖区内扶贫项目监督管理不力问题。姚传山任职期间,2015年,梁庄村在扶贫大棚建设过程中,该村党支部书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5.65万元扶贫资金挪用给6户非贫困户使用。时任三合管理区书记姚传山对扶贫项目建设监督不力,造成扶贫资金被违规挪用,对此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阳谷县纪委给予姚传山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约谈提醒、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方式,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两级纪委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抓在实处、做到深处,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聊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