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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辐宽谈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3-13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工作原则等都作出了规定。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宪法修改的‘重头戏’。”陈辐宽认为,“以根本法形式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明确监委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的定位,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权限、体制机制以及与其他机关的配合制约关系作出了规定。在陈辐宽看来,这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更加聚焦反腐败职能定位,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反腐败效能。

  作为省监委主任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陈辐宽感到责任重大、无比光荣,“这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也代表了对新成立监察委员会的肯定和期待”。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宪法,履行好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他说。(中国纪检监察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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