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4-10-28
10月28日,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围绕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交流研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主持学习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并成功实践“四种形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三不腐”,与“三个区分开来”内在统一,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实践具体化,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立规矩、明尺度、定边界、标刻度,对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地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全过程,让精准执纪执法成为内在自觉和工作习惯。
会议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走在前、作表率,以监督执纪执法的高质量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要坚持全面从严,严字当头、层层设防,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让党纪国法“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敬畏知止。要把握实事求是这个生命线,准确定性量纪执法,用好政策策略,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全面、客观、历史、辩证地看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认定什么问题,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贯通融合纪法情理,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监督制约,规范履职用权,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准确把握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确保执纪执法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运行。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树立激励担当作为鲜明导向,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长效机制,推动分领域制定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健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机制,强化关爱回访、思想教育、激励帮扶,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会议强调,要将提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能力作为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好学习宣传和解读培训,把《办法》与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一体学习、融会贯通、统筹适用,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效筑牢高质量执纪执法的基石。
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省委巡视办副主任,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委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长参加集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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